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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一年内相亲十多次 卖房结婚惹来官司

时间:2010-06-30 15:57   来源:羊城晚报

  一年内相亲十多次的张伯,最近终于找到真爱。(张伯相亲一事,详见本报3月17日报道《八旬老伯屡相亲 “女友”胃口都不小》)正当老人满心欢喜准备结婚时,法院将一纸诉讼书送到家中———张伯的这段姻缘又惹上麻烦了。

  找到新伴

  今年3月底,数月内经历过5次失恋的张伯再次接到婚介公司电话———有合适对象介绍给他。在爱情路上屡受挫折后,张伯已经没有了当初的热衷。在与子女们商量后,张伯还是去见了新对象陈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的。”女婿卢先生如此描述张伯当时的心态。

  陈姨的条件不错———50多岁,身体健康,离异,子女跟前夫,有固定住所及退休金。见面后,两位老人家就经常约在一起晨运。“基本都是她来接岳父在附近的公园散散步,然后喝早茶;她也时常会买些菜到老人家里做饭。”卢先生告诉记者,两位老人相处得挺好。

  最令家人们放心的是,陈姨跟前几任“女友”不一样———从未开口要东西。“当然了,一起喝早茶、逛街买菜之类的小费用,肯定是岳父付的。绅士风度嘛!”

  相处两个多月后,张伯向陈姨求婚了。此时,陈姨提出第一个要求:把你的房子卖了,搬来我家住。按陈姨的说法是“手中有些钱,生活可以过得好点,我也有些保障”。

  卖屋结婚

  既然子女们都觉得好,张伯认为这段婚姻不会遭到反对。5月底,老人独自跑去房产中介放盘———可惜他没跟子女们说过卖屋的事。

  两天后,中介告诉张伯,有人想买他的房子,要到屋里看看。买家是30岁的朱先生,买来做婚房。看房、议价后,双方以33万元成交。中介公司开始告诉双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如何办理房贷按揭。一番商议后,双方签下协议:张伯协助朱先生办理过户、房贷;朱先生一周内付清首期6万元,房贷办下来时,再交齐尾款。

  “签协议前,经纪人小刘告诉我岳父,只要备齐房产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就可以了。”卢先生拿出小刘亲笔写下的备忘录:“这里清清楚楚写着只要那几样证件就可以过户了。”当老人带齐房产证、身份证及户口本陪同朱先生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事情有了变故———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张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张老太太去世后,子女享有继承权。“要办理过户,先带子女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

  惹来官司

  回到家里,张伯拨通了远在美国的两位子女的电话。一番争议后,子女们给出明确答复:赞成结婚,反对卖房。“我们是在那里长大的,你跟母亲也在那住了几十年,我们不舍得卖。”张伯二女儿说,“陈姨要生活有保障,可以理解;但他们共有两套房子,可以拿一套租出去啊;结婚后,房子也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也是有保护的。”

  无奈之下,张伯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协议作废。朱先生得知信息后,一纸诉状将老人告上法院。

  “这些天,陈姨都陪着老人到处找律师,也难为他们了。”卢先生告诉记者,在美国的大女儿已经帮忙找律师处理事件。

  目前,法院正对案件进行调解。(记者 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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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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