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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7月1日正式实施 网友担心为税收前奏

时间:2010-06-21 10:36   来源:大河网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 “网店实名制”的规定备受关注,不少人都在揣测,这项规定会给交易规模高达数千亿元的网购市场带来什么变化?

  意义:

  工商部门监管网络交易将有法可依

  记者见到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所长刘长斌时,他手里正拿着一个自己在网上购买的水杯。“这种杯子在商场里卖六七十元,网上才卖二十几元,很便宜,而且还送货上门”。和众多网购族一样,刘长斌显然也很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对于《暂行办法》的出台,刘长斌相当感慨。他说,从2007年4月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成立以来,他们就一直在探索网络市场监管之道。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3月15日,郑州市互联网网络市场中的各类网站已超过8万个。不过,对于这些网站的监管,却差强人意。

  刘长斌在最近提交的一份工作情况报告中写道:“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都不知道他们的经营性活动应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这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互联网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空白……”“早在两年前,监管网上交易的责任就落在了工商部门身上,但国家和河南本地均未出台相关监管条例。”刘长斌说。

  一位长期从事基层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工商人员也告诉记者,近几年关于网络消费的纠纷持续升温,但由于缺乏相关条例,工商人员在调解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刘长斌认为,《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工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中将有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网购监管立法的空白。《暂行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第十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志。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被业内称为“网店实名制”。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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