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驾驶员何某从车内向外扔烟盒,被架设在路口的“鹰眼”将整个过程拍摄记录下来,何某被交警处150元罚款,记1分。这是交警一大队自4日起开展向车外抛洒物品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首张处罚单。
10日上午10时许,何某驾驶牌号为川BM90××的小车从三桥驶往钟鼓楼方向,驶到路口时,何某从车里扔出一个空烟盒。这一幕,被架设在路口的“鹰眼”拍摄下来。交警随即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员何某开出首张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单:处150元罚款,记1分。
据悉,自交警一大队在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条路口也相继有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车辆被“鹰眼”抓拍,这些车辆的司机也都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交警介绍,根据《道交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罚款150-200元,记1分;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记2分;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刘海庆 绵阳日报记者 安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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