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张文明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他的妻子和大舅哥也分别被控制。本报通讯员李倩摄
开车肇事后遗弃伤者致其死亡,司机张文明昨天被房山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听到判决后,死者家属向法官含泪鞠躬,张文明的妻子则拍着桌子大声嚎哭,要找死者家属拼命。
去年5月29日中午,张文明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走到房山区周张路附近时,超车撞到黄老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黄老汉从车内摔出受伤。事发后,张文明称自己走时老人安然无恙,还和他商量“私了”,他是经过老人同意并留下电话后才离开。
第二天,黄老汉的家人在路边发现了他的尸体,老汉的手机就压在身下,但他没有力气打电话求援。5天后,张文明自己到警方投案。
法医鉴定发现:黄老汉左侧股骨等全身多处骨折,当时已没有走动和站立的可能,但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并非急性大出血,存活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小时。如果及时送医,有极大救活的可能性。
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张文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房山法院更改罪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受害人黄老汉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他的车辆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