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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身份模糊处境尴尬 隐蔽经营屡屡涉罪

时间:2010-06-08 09:47   来源:人民网

  辽宁沈阳一私家侦探公司非法使用技术手段,跟踪被调查对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4被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无独有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也先后判决两起与“私家侦探”有关的案件。“私家侦探”这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其法律定位、经营范围、有效监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跟踪器、遥控器、密拍手表

  侦探“玩转”高科技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罪名多达10余个,但它们的主体仅有一个——“私家侦探”。在刚刚宣判的“沈阳私家侦探案”中,三名被告人杨猛、王某、徐某被认定的罪名就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私家侦探”正披上越来越神秘的高科技外衣。

  杨猛今年29岁,沈阳市皇姑区人,初中文化。2007年成立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员工有3人——他本人、妻子王某、雇员徐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成立后,常有客户咨询、委托调查婚外情等业务,于是杨猛找到在某通讯运营商沈阳分公司工作的梁某,要他帮忙给手机机主定位。此后,杨猛又让梁某在其家中安装了通讯运营商内部使用的网络平台并获得了两个软件。这样,他可以自己查询手机用户的密码,进而查询手机话单等信息。当一些手机用户的密码是初始密码时,杨猛又通过伪造手机卡的方式,通过通信公司对手机用户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从而获得用户的相关信息。2008年10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杨猛的犯罪行为,很快将他及同伙抓获。

  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宣称,因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4名“私家侦探”获刑,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涛等4人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万元。在法院没收物品清单里,高科技侦探工具如摄像机遥控器、跟踪器、密拍手表、电台等,均赫然在目。

  形成互通有无产业链

  “侦探联盟”值得注意

  有关专家提醒,根据多起案件的调查结果来看,“私家侦探”们在隐蔽经营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手段,形成信息互通有无、风险互相警示的组织。

  根据北京朝阳区警方的调查,据被告人李涛等人交代,他们有个QQ群,里面大约有三五十名会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算是“侦探联盟”。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比如手机定位,查一个号对方要价800元,他们就给客户报1500元。据媒体报道,在非法经营的短短半年内,李涛4人共“接了40多个活”,盈利高达21万余元。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通过技术手段或暴力措施,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或强迫他人透露个人信息,然后将其转卖获利,是部分“私家侦探”的“赢利模式”。但随着目前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私家侦探”通过暴力手段获取信息的情况将越来越少,而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比如窃听、手机定位、安装跟踪器等情况将越来越多,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多的私家侦探公司开始结成联盟,谋求信息互通。

编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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