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重庆籍来上虞打工者刘某遭劫后,穷追歹徒不舍,并在搏斗中将歹徒刺死。事情发生后,有人说男子奋勇追贼,属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属防卫过当……目前,刘某已被上虞警方刑拘。
6月2日晚,在上虞市丰惠镇打工的重庆籍男子刘某与女朋友在镇影剧院旁的公园闲聊,突然遭到3名手握刀具的贵州籍男子抢劫。劫匪在抢得两只手机后,分头逃跑。见有歹徒落单,刘某立即追了上去,在扭打中,刘某一把夺过刀猛刺歹徒几下后,回到租房。
受伤歹徒由于失血过多当晚死亡。警方通过努力,将持刀抢劫的另外两名嫌疑人粟某和周某抓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认为刘某系正当防卫,甚至还有市民愿意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一市民称,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民在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享有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市民称刘某属防卫过当,“追贼应该,但怎能将贼刺死呢!” (通讯员 范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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