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结束后,业主们表示不服判决。 记者 杨帆 摄
总赔额为20.7万余元,只有一家因是清水房未住人不担责,败诉业主大都表示不会赔。
昨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天降叉棍案”在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除了一套清水房没住人的业主不担责外,其余48家住户均要担责,伤者担责两成,48家住户分摊八成责任。每家判赔4326元。
事件回放
天降叉棍插进女子脑袋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样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突然从天而降,叉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在花掉7万元医疗费后,袁正敏暂时出院回家继续治疗。
事发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每次都空手而归。无奈之下,凌勇为妻子聘请律师,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的49套房子的业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昨下午2时30分,被告业主进入九龙坡区法院大法庭。原告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和代理律师重庆政远律师事务所胡朝万坐上原告席。被告凯凯宾馆的代理律师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其余业主坐在前面4排坐椅上,上面贴着被告人的名字。
一审判决
每家住户赔偿432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毕竟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了隐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业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辜的。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矛盾,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
法院在阐明了理由后作出一审判决,袁正敏产生了6万余元医疗费、12万余元残疾赔偿金,由于袁正敏受伤生活无法自理,2岁小女儿要抚养到18岁成年,共需4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了业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赔以外,其他48家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赔偿4326元。
被告声音
败诉业主表示不会赔偿
宣判结束后,出庭的众多业主异口同声表示不会赔。7-7业主称,如果一家只赔1000元,还可以从人道主义考虑,但要赔这么多,只有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已将房屋出租的27-9业主经先生表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大家可以出点钱让伤者得到生活保障。下午,记者来到渝州新城,许多没能出庭的业主纷纷表示不愿意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