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于出租的住宅,大约有120多万套。今后出租房屋给多人居住时,有可能会受到限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
这是近日公布的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中的相关内容,5月19日,修改决定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结束。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多天时间里共收到意见106条,对于这些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会认真研究。
据介绍,公众意见主要集中于“如何加强对群租现象的管理”。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里,没有“群租”这一概念,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高房价城市,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的承载限度,卫生状况极差,同时存在着安全、消防诸多隐患。
对于这一问题,公众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应明确禁止群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而且,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全禁止不妥,应加强管理和规范。
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一些住宅小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并采访了一些学者。大多数人认为,群租现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处理外来人员、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与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之间的关系等,对于政府是个不小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