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长沙德馨园小区,罗女士拿出了之前和女婿签定的“协议”。
“我一定要把她赶出家门,我死了也不让她得一分钱”
有房不给女,她想立遗嘱捐掉
女儿说,因为她与父亲走得近惹怒了母亲
“我再也不能忍受她了,一定要把她赶出去!我死了把房子和财产捐给国家,不让她得一分钱。”长沙德馨园小区罗女士激动地说,她口中的“她”居然是她一手养大的亲生女儿,在某小学任教的黄玲。罗女士坚持在她死后将财产捐出来,不留给女儿。5月24日上午,记者和本报值班律师陈平凡一同来到罗女士家中,试图解开她的心结。
【母亲】
不给房子,还要跟她断关系
罗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前夫在2003年离婚,女儿选择了跟她生活,几年前,她退休了,每月领3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今年25岁的女儿在一家小学任教。
退休前,罗女士在单位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福利性住房,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2009年4月,女儿的男朋友出资装修了房子,并购买了家具家电。两人于2010年3月结婚。 “住进这房子后,我女儿一直打这房子的主意,经常跟我吵架,甚至打我。”罗女士说,一开始女婿还劝架,现在也帮着女儿一起欺负她。现在同住一个屋檐下,她和女儿争吵之外,就像陌生人,当彼此不存在。
现在罗女士一心想把女儿赶出去,“不给遗产给她,还要跟她断绝母女关系!”罗女士和女婿已经就装修费用签订了协议。罗女士想在死后把所有财产包括现在的房子捐出来,不留一分钱给女儿,并且对遗嘱进行公证,不留给女儿机会。
记者多次问到她和女儿争执的原因,罗女士均以沉默应答。
【女儿】
我和父亲走得近,惹怒了她
记者电话联络上了罗女士的女儿黄玲,黄玲很爽快地接受了采访,当记者说起母亲的说辞时,黄玲哭了起来。
“我和她变成现在这样,全是因为我偷偷拿钱给我爸。”黄玲哭着说,当年因为她爸爸在外面赌博导致离婚,她主动选择跟母亲生活。离婚后,黄玲曾答应母亲,这一辈子都不再理父亲。
大学毕业后,黄玲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积蓄。而她父亲过得很不好,每个月领着一百多元的低保过活。
“不管他以前怎样,他始终是我爸爸,我现在有能力让他过更好的生活,难道还要让他去乞讨吗?”黄玲说,她每个月只去看她父亲两三次,但是还是惹怒了罗女士。
“我母亲说我背叛了她,从那时起开始争吵甚至打架。”黄玲说,但是她坚持与父亲联系,造成与母亲关系越闹越僵。 现在,黄玲和丈夫另外买了房子,准备最近搬出去住。“只要我妈想要我来看她,我一定尽责赡养她。”黄玲说。
德馨园社区居委会专干周小姐告诉记者,黄玲所说基本属实,社区曾几次在母女冲突时上门调解,但是罗女士坚持赶走女儿,捐出房产。
律师提醒
公证遗嘱须三思而后行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了解事情经过后,就罗女士提出的诸多问题作出了解答。 陈律师表示,当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时,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
如果要更改遗嘱,需要通过公证处重新公证新遗嘱。陈律师建议罗女士考虑成熟以后再将遗嘱公证。 同时,陈律师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人为解除,所以没有“脱离母女关系”一说。在记者的劝解下,罗女士同意过一段时间再考虑遗嘱问题,同时尽量与女儿和平相处。(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彭素 许文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