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
烟厂使用过期香精制烟 职工举报7年
申正义(化名)是安徽阜阳卷烟厂的一名职工,7年来,他一直在举报自己所在单位曾经使用过期香精生产香烟。由于他的举报,相关部门曾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但他一直对处理结果“不能接受”。
日前,记者来到安徽阜阳,对此事进行调查。
内部职工举报7年,不满处理力度
据申正义说,2003年3月,在阜阳卷烟厂的一次职工大会上,该厂有关领导公开表示,厂里把积压多年、价值1800万元的过期香精用在卷烟里。当时厂里处于亏损状态,该领导称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成本”。
此后,申正义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反映此事,“他们说会按程序进行处理,可最终杳无音讯。”
2003年7月,申正义又致信国家质检总局。此后,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批转安徽省质监局,省局又批转阜阳市质监局,2003年8月,阜阳市质监局开始调查阜阳卷烟厂香精问题。
申正义说,他后来打电话询问情况时,省质监局一负责人对他说,香精是过期了,但经过检测,质量是合格的,还剩余11吨没有用完,已告诉阜阳烟厂不要再用了。
对这一处理结果,申正义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2004年,申正义继续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反映此事。2004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回复他说:因为国家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期香精不能生产卷烟,所以我们也不能对阜阳烟厂进行相关处理。
至今,申正义仍在向各有关单位举报此事。申正义的想法是:阜阳烟厂既然对11吨过期香精作了报废处理,香精的质量就是有问题,使用问题香精生产卷烟,为什么不追究厂方的责任?如果香精的质量是合格的,为什么又不让阜阳烟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