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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客族”:“免费午餐”有侵权隐忧

时间:2010-05-21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试用最新潮的化妆品和小家电,试尝即将面市的食品和饮料……时下,伴随着“试客族”的日益庞大,“试客经济”悄然升温。

  不过,法律专家提醒“试客族”:“免费午餐”里的侵权隐忧,不可不防。

  ◆◆故事

  今天你“试”了吗

  不用到商场抢购、不用排队,甚至不用花钱,只要在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就能免费获得各种最新的名牌商品。一段时间以来,一种新的网络生活方式受到很多白领 “网购一族”的青睐,这些人有个特别的称呼——“试客”。

  徐小姐今年27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职员。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对于又要租房、又要支付水电煤气电话费、又要寄钱回家给父母的她来说,有些捉襟见肘。几乎每个月都要透支的她被大家称为“月光公主”,除了必要的花费外,她几乎没有余钱去购置更多的时尚用品。可是,同事们发现,她最近的手头似乎越来越宽裕,时不时地就会有包裹寄来,不是名牌化妆品就是高档前卫的生活用品。

  徐小姐有些得意地说,现在在她家里,像沙宣、伊卡璐洗发水这样的日用品堆了一大堆,都是她从试客网上申领来的。“每月才1000多元的生活费,却让我可以过上月消费三四千元的生活,而且可以省下不少钱,感觉真的不错。”据徐小姐介绍,现在,不少白领女士都在过着与她一样时尚而又经济的生活。

  作为办公室里最早注册成为某试用网站会员的“试客”,王小姐的第一次“试”体验是在去年8月。“当时是为了玩玩才去注册的。没想到,后来对方真的寄了件市场价值在20元左右的洗面奶小样给我。”初尝试用甜头的王小姐开始了自己的 “试客”生涯,她的试品也不再仅停留于化妆品上,衣服、牙膏、牛奶等各类商品,王小姐依次试了个遍。

  “享受‘免费午餐’的感觉很不错。”王小姐算了一笔账,“化妆品、饮料、家庭洗涤用品、杂志,如果都能申请到试用品,一个月最多能省出近1000元,差不多是我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呢!况且免费获取的东西大多是品牌产品,拿出来并不觉得丢人。”更让王小姐欣慰的是,自从开始“试客”生涯后,她还在网络上认识了许多“试客”朋友,大家经常相互交流,彼此的生活都增添了不少乐趣。

  “我试用这款曼秀雷敦的女性护手霜已经一个星期了,感觉还可以,可能非常适合我这种干性皮肤吧,只是有点太油了。”唐小姐点了一下鼠标,帖子就发出去了。她是一个“试客”网站的注册会员,一周前她通过这个网站申请到了一瓶免费的护手霜,试用一段时间后,她主动在这个网站上发帖来评论这款试用产品,虽然没有人要求她这样做。当问及在哪里能申请到免费的商品时,唐小姐的回答是:网络。

  唐小姐的“试龄”已经有4年了。她是接触免费商品试用比较早的一批人之一,每天大量使用电脑的她频繁地浏览各大试客网站,寻找她喜欢的商品。“我的目标范围比较局限,更多地集中在护肤品和彩妆产品,女孩子特别要注意保养嘛。”如今,她几乎试用了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品牌的护肤品,护手霜、眼霜、保湿霜都是她包中之物,有时甚至多到用不完,她通常都会赠送给身边的朋友,这些朋友也会受她的影响,频频登录“试客”网站。

  据统计,目前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试客”已超过300万人,其中大多是20岁到40岁的白领女性。“今天,你‘试’了吗?”已成时下一些年轻人在网上问候语。

  “免费午餐”吃出烦心事

  在许多人眼里,享用“免费午餐”好处多多,令人向往。不过,对于“试客族”而言,一些“免费餐”却并不“好吃”,甚至常“吃”出辛酸苦楚来。

  前不久,“试客”小周在网上发帖讲述了一件郁闷事儿:上周她申请了一个“排毒养颜神奇水”的试用。周六,她满怀欣喜地去领取试用品。当她表明自己是在一家试用网站上申请试用的会员后,商家二话没说就拿出了一份单子,让她先确认签字。

  拿到单子,她一下子惊呆了!这居然是一份申请人信息表大全。这摞纸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许多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生日、年龄、月收入、家庭住址、手机号、座机号……就是申请人在那家试用网站上填写的所有信息,无一遗漏!当时,一股怒火油然而生,小周质问商家是怎么得到她们的这些信息的?商家说:“是网站给的。”小周又问:“他们为什么给你们这么详细的信息?”商家说:“只要是‘试客’,网站就会把所有信息都给我们。”小周又问:“那我们的信息就这样被泄露了?”商家一句话:“那这是网站的事情了。”真是气死人啊!

  与小周不同,“试客”小许遇到的是另一类烦心事。原来,小许从一家商品试用网上发现了一套标价千元的化妆品可以免费试用,经过注册申请,她获得了网站审批。不到10天,小许拿到了这套化妆品。没想到试用近半个月后,小许突感面部瘙痒,脸上长了一些小疙瘩。去医院诊治,医生告诉她患了接触性皮炎,建议改用其他化妆品。

  小许随即与这家商品试用网交涉,要求网站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网站却认为,这套化妆品是试用装,属于非卖品。更何况,网上的试用协议已明确说明 “试用产品出现问题试用者自负”,小许也点击了“同意”,故不予理赔。

  ◆◆说法

  “试客”权益受消法保护

  对于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法律专家指出,“试客”使用商家提供的试用品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行为。从法律上讲,“试客”与普通消费者并无本质区别,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所以,即使是免费的试用品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免费不等于免责,试用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给作为消费者的 “试客”造成损害的,网站作为试用品的经营者,厂家作为试用品的生产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病史等个人信息。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可见,有关商家披露、传播甚至买卖“试客”个人信息的做法,均构成侵权。 (记者 张航)

  链 接

  五花八门的“网络客”

  拼客:指集中在一起共同完成一件事或共同参与一项活动、实行AA制消费的一群人。

  晒客:英文share,意即分享。指热衷于用文字和照片将私人物件以及私人生活放在网上曝光的网友。

  换客:指物主和物主之间以物易物,见面交换,不使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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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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