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就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彻底排查医疗安全隐患。
2010年4月16日,内蒙古卫生厅接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医院发生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的举报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赴当地进行调查。经查,2002年以来,该院共对60名患者进行了血液透析治疗。2009年7月至今,该院对接受血透治疗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筛查,陆续发现11名患者HCV阳性。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院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医院感染事件。
事件发生后,巴彦淖尔市卫生局立即责令该院血液透析室停业整顿,并对全市开展血透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乌拉特前旗旗委、旗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免去院长兼党总支书记职务,2名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该院血液透析室,停止诊疗活动。乌拉特前旗卫生局也对3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内蒙古卫生厅在通报中指出,此次发生的血透感染事件,反映出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医疗安全隐患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切实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审核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血液透析室,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特别要强化医院感染监督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对疏于监管并造成重大医疗感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执业,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和应对机制,强化医院感染防控责任意识。
内蒙古卫生厅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卫生厅也将组织专家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抽查,对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贺勇、生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