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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矿工:煤矿关了 谁来赔偿我?

时间:2010-04-27 10: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山西大同郊区,一处租来的民房里,阴暗潮湿,47岁的王廷禄蜷缩在被子里,无助地望着窗外。妻子坐在身边,摸着一副拐杖,长吁短叹。3年来,忧伤成了这个家庭的主旋律。他们的生活早已进入极度贫困,厨房里放着整箱的方便面,一天4袋就是这个家庭全部的口粮。

  3年前,他们怀着挣钱的梦想从贵州来到大同,一次突发事故让王廷禄在大同市古店煤矿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年来,他们做鉴定,上法庭,最终打赢官司。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早在他申请法院执行前的7个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晋安字(2008)号文件,彻底关停了一批小煤矿,其中包括古店煤矿。王廷禄索要赔款,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执行此案的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表示爱莫能助。该院常务副院长韩毅说:“彻底关停煤矿就意味着此案的执行对象不存在了。我们只能从法律援助的角度帮帮忙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不在少数。

  说起自己受伤的经历,王廷禄一肚子委屈。

  2007年2月,王廷禄舍下家里的两个孩子,带着爱人从贵州乡下来到山西大同市古店煤矿打工。同年4月3日,他在井下被顶板砸伤,被送到私立医院东兴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说,养一个星期就好,经过我家属的再三请求,医院才把我送到同煤三院去复查。复查结果是胸12骨折伴神经损伤。”王廷禄回忆说,“但是煤矿怕花钱,又把我送回私立医院。”

  回到私立医院,他一躺就是9个月,其间,院方多次赶他出院,不给药吃,最终他只能拄上双拐,搬到了一间月租金50元的民宅里。

  此那时起,王廷禄开始为自己维权。他认为,伤病原本可以治愈,却因为耽误治疗时间而落下终身残疾。

  大同市南郊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韩毅对此案非常了解。他介绍说,2007年11月16日,大同市南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王廷禄和古店煤矿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1月4日,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王廷禄工伤。

  2008年4月24日,大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王廷禄伤残等级为3级。南郊区法院作出(2009)南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判决古店煤矿给付王廷禄赔偿费249073元。判决后,王廷禄不服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作出(2009)同民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判决古店煤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王廷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费共计254212元,同时终止劳动关系。

  王廷禄于2009年11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不幸的是,山西省政府一纸文件,于2009年4月彻底关闭了煤矿。

  韩毅表示,王廷禄随即向法院提议,该矿有风险抵押金,法院经去区煤炭工业局核实,该风险抵押金70万元于2009年7月20日由高山镇煤炭公司提取,用于赔付上访工人,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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