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签的是胃癌姑息切除手术同意书,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将患者“受肿瘤浸润,不宜分离”的脾脏切除,患者术后因肾功能衰竭等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不满华信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前天,医院承认在手术告知的沟通上未做到位,但当时“也是为病患考虑”,并称以后会加强这方面的意识。
77岁的鲁桂清去年确诊胃癌,在北京华信医院化疗了6周期。经家属同意,医院为其进行胃癌姑息切除手术。3月29日,鲁桂清和家属看到《手术同意书》上拟行的手术分别是:剖腹探查术、胃癌姑息切除术和备空肠造瘘术后,签字同意。
鲁桂清的儿子甄先生回忆称,隔天,手术进行到上午11点时,护士拿出鲁桂清的脾脏并称该器官已有病变。“我们当时就愣了,手术前没说要切脾啊。”下午1点左右,手术室里的大夫告诉家属手术成功,将准备缝合。家属等到下午4点左右时,却又被告知鲁桂清肝上有囊肿,切除时大出血。守在手术室外的家属们当时就蒙了,“明明是胃切除手术,你给我切了脾,还动了肝,却不跟家人说一声,这是什么道理?”
术后,鲁桂清一度在重症监护室治疗,随后转入普外病房。4月20日,鲁桂清因肾功能衰竭等抢救无效死亡。气愤的家属久久不肯将鲁桂清的遗体运走,在病房摆起灵堂。院方因担心影响工作秩序、引发传染病而报警。4月21日,经警方调解,家属将遗体移往太平间。
前天,院方解释称,其实在《手术同意书》上已有相关意外和并发症的说明,但说得比较宽泛,一方面患者家属没有仔细看,另一方面医院也的确没有就相关条款作详细解释,院方承认在沟通上未做到位。
院方在该同意书上指出的意外和并发症条款是:“肝脏探查如果转移癌灶能切除则予以切除术”,以及“术中脾动静脉等重要血管损伤大出血……”
医院与死者家属都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院方称,以后会加强术前和术中与病人家属的沟通,以履行告知义务。(记者陈婷 实习记者文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