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偷在一年半时间内通过爬窗入室的方式潜入同一户人家盗窃达十余次,堪称史上“最专一”的小偷,在第11次潜入行窃时,他终于被逮了个正着。日前,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偷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年5月30日,漆某第一次潜入位于温州永嘉县瓯北镇某村谢家偷盗。他爬进房间内,偷得现金人民币1100元和一辆自行车。初尝甜头之后,漆某几乎隔月就来偷一次,每次作案方式相似:夜里潜入,躲进衣柜“借宿”一晚,白天等谢家人出去后再开始“干活”。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8月21日,漆某先后八次窜入谢家实施盗窃,次次得手。共盗取两辆自行车、五台电脑主机、四只手机、一台DVD放映机以及现金等物。
2009年10月23日晚12时左右,漆某再次“光临”谢家。这是漆某第九次“光临”谢家。因主人察觉,遂窜入隔壁黄某家,漆某欣喜地发现隔壁竟然是个仓库,里面堆满副食品,还放置着一辆马达三轮车。于是漆某一口气偷了20箱王老吉、23桶大金龙鱼食用油、5包洗衣粉以及可口可乐饮料,用马达三轮车一并运走。尔后,漆某撬开卷门,将盗取的财物运出,并将饮料、食用油、洗衣粉等予以销赃,得款1500余元,将马达三轮车销赃得款240元。经估价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151元。
发现仓库后的漆某把持不住了,2009年10月31日晚12时许漆某又从谢家潜入,窜至隔壁黄某家的仓库内,将23箱王老吉饮料和5瓶大金龙鱼食用油装到一辆三轮车上,后因三轮车轮胎没气、卷门无法撬开只得作罢。漆某就将纸盒装王老吉一箱、康师傅绿茶一箱和雪碧饮料二瓶拿到五楼楼顶喝,之后再次窜入谢家,并在四楼的衣柜里睡觉。至第二天早上8时许,漆某在谢家盗取现金400元、三星手机二只以及DV摄像机一部,后在三楼的床上休息至10时许准备离开时,被回到家的谢某、蒋某母女俩发现。
于是漆某只得通过顶楼逃至陈某家中,盗得CECT手机一只、皮包一个和皮夹一个后准备找钥匙出门逃走时被现场抓获。经查,皮夹内有现金117元。经估价鉴定,谢家被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130元;黄家被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090元;陈家被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88元。
法院认为,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结合其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成年,予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