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8年的上门女婿,妻子提出了离婚,男方便以自己为女方家里做了不少事为由,要求女方支付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10万元。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比较离奇的离婚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但上门女婿提出的10万元索要请求则不予支持。
据了解,2001年,奉节县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也是一般,2005年两人收养了一女婴。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去年底,邓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女儿,不要求姚某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在庭审中,姚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自己在邓家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为邓家做了不少的事情,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邓某补偿自己在当上门女婿期间的劳务费、辛苦费10万元。女方却表示,家庭财产可以对半分,但要求另外的补偿不可能。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对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对于姚某提出的劳务补偿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婚后为了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无依据,不予支持姚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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