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砍人百余刀,只因“害怕对方复活”
检察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与网游相关的超过60%
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因担心偷拿同学家手机被告发而砍了同学母亲上百刀的张嘉(化名)今年才刚满15岁,他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张嘉沉迷于网络游戏,他甚至分不清现实与虚幻,“害怕对方复活”是他对自己杀人行为的全部解释。
【案件回放】
15岁中学生刀砍同学母亲
张嘉家住新密市刘寨镇,案发前是新密市某中学的学生。
2月20日21时许,张嘉被母亲责骂,他怀疑同学张某告发他私自花掉100元压岁钱,遂携带家里的菜刀翻墙至张某家。在张家遇见张母薛某,张嘉借口帮张某拿手机,骗走了张某的手机。在回家路上,他担心薛某今后会向父母告状,于是返回张家用菜刀朝薛某猛砍。经鉴定,被害人薛某身上总共被砍了100余刀。
2月27日,当被问起“怎么会砍薛某那么多刀”时,张嘉说:“害怕对方复活。”他说,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很多打打杀杀的游戏人物死后都能复活,而复活一次需要2元钱。在用菜刀砍薛某时,他脑子一片空白,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不能让其复活。张嘉说,要是薛某复活,自己肯定会挨打。
【相关分析】
网游少年容易有暴力倾向
对此,郑州一专职网游编辑张某说,热门网游绝大多数是以“杀人杀怪、升级、获取更高级别装备”为主要模式的。“与普通的单机游戏不同,网游是永无止境的循环,打多少级也打不完,这里没有最终结果,没有时间限制。也许今天你还是整个服务器上级别最高、装备最好的,但两天不上网就可能被成百上千人超越,这是此类游戏最吸引人的地方。”
对于张嘉的犯罪,市八院心理专家分析后认为,其“害怕对方复活”而砍人,是典型的混淆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沉迷网游的青少年所为。经常玩网游的青少年,有暴力倾向的比例是普通人的4至5倍;沉溺网游的孩子,经常分不清现实与虚幻,变得冷漠、孤僻、叛逆,缺乏人情味。在网游里,他们杀死对方就可以得到好装备,于是PK、仇杀、打劫、偷盗成了一些玩家在虚拟世界里的全部生活。
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4类
2009年,在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64件10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有76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受到过暴力、色情成分网络游戏的影响。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波说,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与网游直接相关的超过60%,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4类:
过度沉迷型。一些痴迷网络的未成年人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网费,但又抵挡不住网络游戏的诱惑,容易走上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道路。
盲目模仿型。网络游戏多带色情、博杀、武斗等情节,使一些痴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大受影响,甚至效仿。
网吧犯罪型。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熟悉网吧环境和人员情况,认为有机可乘,选择网吧作为作案地点进行盗窃、抢劫,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犯罪对象。
利用虚拟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喜欢上网聊天,甚至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有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构筑陷阱,让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对策】
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努力,建议制定相关法律
如何杜绝青少年沉迷网游带来的恶果?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延伸义务教育,扩展职业教育。二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四是增强未成年人自身防范意识。
张建成说,社会、学校和家庭应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创造能够滋养生命的教育,关注青少年的生命成长、情感体验和人格培养。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瑞丽则表示,有关部门要按照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在适当时候把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上升为法律。
马瑞丽说,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80余部法律法规,但缺乏必要的网络基本法。尽管2003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网络游戏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但立法等级不高,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对如何促进网络游戏的发展没有作出规划和引导,如何减少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也没有作出规定。
马瑞丽建议:一是制定互联网基本法,规定管理互联网的统一主体模式,规定互联网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等。二是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台网络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分年龄阶段规定适宜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的标准和内容。三是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既鼓励青少年积极使用网络,又尽力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四是建议增设“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罪”罪名,既可增大法律震慑力,也使打击制作、传播有害网络游戏行为有了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