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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无人亲戚翻窗入室连偷20多趟 保安以为是搬家

时间:2010-03-22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2010年3月初,家住城阳区阳光丽苑小区的洪女士回到家,看到家中面目全非。“真的不夸张,我当时就以为我走错门了,家里的东西全都没了,空荡荡的。”洪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日本打工赚钱安置的家当被盗一空,可家中的锁却没有损坏,她赶紧报了警。 

 

  洪女士粗略估算了一下,自己家中电器、家具、首饰、烟酒、皮包等物品价值超过50万,而现在所剩无几的几样家具价值仅有5万左右。

  据办案民警介绍,城阳警方在接警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这让洪女士更为惊讶。原来,徐某是洪女士的远房亲戚,他和妻子离婚后从老家来到青岛,2008年以来一直无业,经济窘迫,好吃懒做,还沾染了吸毒的毛病。

  不愿出力挣钱的徐某并不安心工作,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徐某来到洪女士所居住的阳光丽苑小区,发现洪女士家的房屋北侧窗玻璃碎了。“我想看看家里有没有人,于是就按楼下的对讲门,按了一会儿没人开。我想要是家中没人的话我就偷点东西走,于是我就直接上楼了。”徐某称。

  徐某称,他按了几下门铃还是没人应,便怯生生地从破了玻璃的窗户爬进了屋。“我当时想拿点东西走也没人知道。”徐某交代,他就地取材打了个包,拿走了摄像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物品,走时顺手从桌子上拿走一串家里的备用钥匙。随后,他找了个朋友把东西都变卖成了钱,赃物所得大部分都让他赌掉了。

  尝到了甜头的徐某,越偷越有成就感,不仅连续20余次到洪女士家盗窃,还几次带小姐到洪女士家过夜。“我觉得这样一趟趟地偷太麻烦,所以找到了一家搬家公司,把东西一下子都搬走。”徐某说。

  洪女士报案不久,徐某就被公安部门抓获,虽然抓到了小偷,但是洪女士却越想越不对劲。“我们小区是个封闭小区,到处都是摄像头,而我也是每个月按时交纳物业费,家被偷了个精光,小区保安怎么就没有察觉呢?”洪女士表示,她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产生了质疑。

  业主被盗,保安以为是搬家

  近日,在日本打工的洪女士返回青岛城阳家中,发现自己在日本辛苦打工赚钱置办的50余万家当被盗取一空。洪女士马上报了警,城阳警方在侦查后迅速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某。

  原来,徐某是趁洪女士外出打工时,偷偷从洪女士家破碎的窗户进入房内,偷走了洪女士家的备用钥匙。徐某先后二十余次进入洪女士家中,最后直接找来搬家公司把屋内的家电、首饰等财物洗劫一空,而物业公司竟然没有察觉。

  21日,记者来到位于城阳区的阳光丽苑小区,看到这个小区共有两个大门口,西面的门口大门紧锁,只留了一个小侧门,留出了仅容一个人进出的空间,这里有一个值班室,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小区北面的正门则是打卡出入的电子门,如果有人想要从这里出入,都必须打卡。

  记者以想在此租房子的名义,向一名物业的工作人员打听该小区安全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物业的安全工作很到位,“你没看到小区里都有摄像头吗?”这名工作人员说。“我怎么听说,这里前一阵子有户人家家里被偷光了?”记者伺机打听,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前一阵子是发生过盗窃案,小偷是把一业主家里的东西都偷了。“你们小区是封闭小区,怎么还会有人来把业主偷个精光呢?”听到记者问,这名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这是一个特例,当时小区保安都没多想,因为小区是新建小区,业主搬进搬出很正常,他们也就没当回事。

  律师说法

  业主被盗,物业难辞其咎

  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的于志明律师告诉记者,小区业主连续被盗,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盗窃案是刑事案件,但业主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要履行合同义务,就得负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律师说,业主每月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仅仅只负责打扫卫生的工作,安全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洪女士的家中连续20多次被盗,大胆盗贼甚至找来搬家公司进行盗窃,而物业公司的保安竟然全然不知,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认为,洪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这家物业公司进行起诉。”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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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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