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跳槽到新公司,通过两轮面试后,该公司领导表示我已被选中,还介绍了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希望我能尽快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好来上班。但是,等我把原来的工作辞了,租的房子也退了,一心一意要去那里上班时,却突然被告知不用我了。”昨日,市民高女士忿忿不平地讲述了她最近的遭遇。
事件
女白领跳槽被“放鸽子”
今年32岁的高女士是一位精明强干的职场白领,她本来在市内一家大公司做主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都不错,只是因为工作年头久了,打算换一个新环境。“今年1月下旬,我在大连人才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说开发区一家软件公司招聘总经理助理,我于是便投递了求职简历,随后,该公司通知我去面试。”高女士说,2月11日,她去该公司接受了第一次面试,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3月2日,她接到复试通知,并且也顺利通过。
复试通过之后,该公司领导表示已经选中她为总经理助理,并介绍了公司的工资待遇、她的工作内容、上下班时间以及去食堂吃饭等细节。高女士明确表示,她要离职跳槽到该公司,必须提前1个月跟现在公司提出辞职,4月初才能过来上班,对此,该公司领导也认可了。
新的工作找好了之后,高女士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以便公司能招聘到合适人员,接替她的岗位。“现在,公司已经同意我辞职,并招聘到了合适人员,可能再过几天,我就要交接工作了;同事和朋友都知道我‘另有高就’了,纷纷祝贺道别;因为将来要在开发区上班,我便把在市内租的房子退了,4月1日,我就必须为新房客腾房了;我递过简历的其他公司也纷纷伸来橄榄枝,我都一一拒绝了。”高女士说,她一心一意地为去新公司而张罗着,从来没想过会有变数。
“最近,我还打电话给开发区那家公司的人事部门,询问如何调转保险等关系,该部门负责人还约我近日去公司详细介绍。可是,3月10日,他却突然打电话表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位置已经另外聘人了,而且,其已经到岗,都跟总经理出差了’,对我只能表示歉意,我当时就蒙了。”高女士随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经过理论之后,公司方面给出的答复是:如果高女士愿意,可以给她换别的岗位。对此,高女士难以接受。“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他们只说一句道歉就完了吗?”她对此很气愤,但又有些无奈,毕竟与该公司没有书面协议,都是口头约定。
律师
该事件点击法律空白
记者了解到,像高女士这样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跳槽者也遭遇过相似情况。不是新应聘的公司突然变卦不用你了,就是对方突然改变你应聘的职位,或者降低工资待遇,而那时,你已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难以回头了。对此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以便于单位在工作岗位、用人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而在前一个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之前,劳动者是没有权利和资格与另外一家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所以,这“30天”对于劳动者来说,处于一个权益无法保障的空白点上。目前来看,这里存在难以回避的风险。
支招
可签订一份意向性合同
跳槽者存在难以回避的风险,在现实中,是否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呢?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某公司资深人力资源主管张先生,他表示,如果单纯考虑劳动者的权益,该处“空白点”似乎有些不合理,但在这“特殊的30天”里,新的用人单位和跳槽者彼此无法约束,如果跳槽者犹豫不决,突然变卦,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引进新人的计划。所以,双方都存在选择的危险。
不过,跳槽者和新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签订一种意向性合同,它是为了缔结劳动合同而签订的约定,本身不是劳动合同(因为,在原来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前,即使签了所谓新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