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冒充机关干部,以能够帮助介绍小孩进有名小学就读为诱饵,骗取了两个家长数万元钱。日前,鼓楼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罚金。
中年妇女张某前几年就因诈骗,两次被法院判刑。2006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她在福州无所事事。去年7月,张某又冒充省妇联干部,向王某声称,她能介绍王某的小孩进福州实验小学念书。
王某爱子心切,轻信了张某的谎言,将3万元钱交给张某。交钱后,王某发现张某言行不一,感觉对方帮孩子上实验小学之事有诈,随即向张某追讨钱款。张某害怕事情败露,为稳住王某先后归还了1.3万元。
在诈骗王某的同时,张某还冒充省委宣传部干部,以介绍武某小孩进鼓一小念书为由,骗走对方1.5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张某因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再犯诈骗罪,因此法院依法对张某从重处罚,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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