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获悉,春节刚过,四川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五次在大白天到同一受害人家中行窃的被告人王兴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8月2日,家住武胜县的被告人王兴采用先敲门,确定屋里没人然后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华蓥市溪口镇文化路吴财智家中,窃得吴财智家门钥匙。2009年8月3日、4日王兴先后五次大摇大摆的采用开锁入室的作案手段,把吴财智家的彩电、音响、冰柜、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值钱的家具全部洗劫一空,甚至连煤气罐、麻将桌、高压锅、铜质电线都没有放过。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1750元,2009年9月24日,王兴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念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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