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春节后第一天上班,但有的员工可以按照单位“惯例”在家多休几天,这种诱人的“黑市假”会不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羊城晚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单案例给大家敲了个警钟。
阿冰(化名)的家在北京,2007年他只身来到广州,加入广东一家网络公司。
“我这样选择的主要原因,是这家公司标榜不需要每天呆在公司工作的方式,并倡导‘多点时间和家人在一起’的企业文化,对休假的批准比较灵活。我家在北京,4岁的女儿体弱多病需要照顾,我希望到了假期能多陪她几天。”
公司安排的岗位是技术支持,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可通过电话和网络向公司的终端客户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因此阿冰遇到假期,会在期满后多休几天“黑市假”,这都得到了主管的默许。
2009年2月,春节法定假期过后,阿冰考虑到女儿病情没有好转,就在北京多陪了孩子7天,但没有进行书面申请。
“这7天里,我还接听处理了几个业务电话。因为偶尔在家办公是公司允许的惯例,上班后我也没有再进行书面请假。2月底,公司还给我全额发放了当月工资。”
谁知到了3月底,公司突然以旷工时间超过3天为由辞退了阿冰。2009年7月,阿冰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雇,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阿冰证据不足判他败诉。阿冰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都有一些员工手册上看不到的工作惯例。例如每天中午提前半小时去吃饭、元旦提前放假半天、春节后多休几天假、偶尔可以在家工作之类。平日里,员工对这些惯例视为理所当然的福利,一些企业也标榜其为人性化管理。
“春节期间,千万不要以为按惯例自己给自己多放几天‘黑市假’会没事儿。”记者针对上述现象采访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世锋。他提醒读者,这些惯例犹如“双刃剑”,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往往成为公司解雇员工的法宝。
冯世锋律师说:“所以大家该请的假还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去请,至少要取得自己的直属领导短信或邮件的同意。否则,被解雇的员工因为拿不出企业准假的书面证据,也找不到公司的明文制度规定,往往在劳资纠纷中处于不利境地。”(王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