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高管十二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超速违法行为时,襄樊一公司领导竟在罚单上签上了“同意支出”四个字。
昨日上午,襄樊某公司司机赵某同领导王经理一同到高管十二大队处理超速违法记录。由于赵某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0分,且违法是王经理所为,赵某只好请王经理亲自处理。
当民警将打印好的罚单交给当事人签名时,王经理大笔一挥签了字。不过,民警仔细一看,王某竟然还签上了“同意支出”四个字。此时,王某也很快意识到出了“状况”,连忙道歉,并说以前司机经常拿着罚单找他签字报销,在罚单上签字“同意”成了习惯。民警随后重新打印了一份罚单交给王某签字。(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曹昆 王喆)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