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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规定:新婚收红包先签协议 如离婚双倍退还

时间:2010-01-20 08:28   来源:重庆晚报

  前日,大渡口区重庆奧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员工大会上宣布的一条新规,让众多员工议论纷纷:若你结婚要请同事,请先签协议,保证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双倍退还礼金。“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公司经理如是说。 

 

  一条新规

  引来公司热烈大讨论

  “开过这么多次员工大会,从没哪次大家讨论得如此热烈。”前日,家住石桥铺科成花园的黎国形容,当天经历了一次“史上最热烈”的员工大会——自早上10点,经理在员工大会上宣布了一条新规定后,同事们便投入到对新规的热烈讨论中。晚上下班,大家的讨论非但没终止,还纷纷通过电话、网络和同事、朋友展开了大范围的讨论。

  这个引来大讨论的规定,其实很简单——当天上午,周一例行的员工大会上,经理在对一周工作总结后,当场宣布了一条规定:“又到年底了,结婚请客的不少。人情往来是常事,但如果这个成为大家较大的负担,就不正常了。我看很多同志对这事也是有苦难言,我跟另外几个经理商量过了,今天开始,单位有个新规定:以后结婚要请单位同事参加的,得先去办公室签个协议,保证你们的婚姻是慎重的选择。一旦离婚,要双倍退还我们送的礼金……”

  除了宣布规定,当天员工大会上,经理还表示办公室随后会完善相关事宜,制出配套的协议,以供今后结婚请客的员工签订。

  婚嫁送礼

  已成同事间最大负担

  公司为何会出此规定?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制订该规定的奧智机电设备公司经理贾立春。

  “出这个规定并非标新立异,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贾经理说,公司共有员工百人左右,80后的年轻员工占了65%左右,如今,这批人均到了婚龄高峰。近两年来,就有10多位员工结婚,最夸张的是去年春节前,一个月有4人结婚。有个刚来的员工送了礼金后吃饭都成问题,其他员工虽表面不说,但背后对发请柬的同事却是怨声载道。

  “我和几个经理都意识到,人情负担,已成为影响单位同事关系的一个隐患。”又到岁末,结婚扎堆的高潮又将到来,如何扼制这种负担?贾经理与其他经理一商量,没想到大家都有此困惑:身为领导,每个员工结婚都会请自己,这场婚礼去,那场婚礼不去,人家肯定有想法,去了,礼金少了又拿不出手,所以,人情负担对他们来说比一般员工更重。

  除了人情负担,最让他们烦的是,现在年轻人对婚姻太不慎重,闪婚闪离都严重——员工结婚都爱请领导证婚,每次,他们都精心准备发言,衷心为新人祝福,“可这头自己还以为人家新婚,那头就已经离了。”贾经理说,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挺受伤。

  于是,认真商量后,有了这条规定,“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只是希望他们在‘炸人’时能更慎重,并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

  员工声音

  未婚的反对已婚的赞同

  新规一出,员工哗然。赞成、反对的都大有人在,不过总的来说,已婚人士大多赞成,未婚人士则反对的较多。

  结婚4年、32岁的黎国就是典型的赞成派:来单位3年,参加了10多位同事的婚礼,送出去的礼金已有三四千元。因为自己平时多在外面跑,回办公室的时候并不多,有时候接到同事结婚请柬时,都想不起对方是谁。“这样的关系,肯定称不上熟。但人家发了请柬给你,怎么说也是一个单位的,不可能不去吧?”

  黎国不无调侃地说:“俗话说礼尚往来,那些没结婚的,送出去的礼金还有指望收回来,我们这些已结婚的,就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所以,对公司这项新规,黎国是举双手赞成。

  在热烈的讨论声中,27岁的刘念(化名)选择了保持沉默。她说,她和男友已决定春节一过就举办婚礼,本计划最近就开始发请柬,但现在公司规定一出,她就犹豫了,不知道还要不要请单位同事——虽说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自己,但还没结婚,就先签个关于离婚的协议,想想总觉得别扭。

  让刘念保持沉默的,还有一个原因:人人都希望婚姻能够白头到老,但现实生活会如何谁都说不准。以前同事的“红色炸弹”自己都是被“炸”了的,现在让自己来签这么个协议,不太公平。

  除了明显的赞成派和反对派,也有少数人对新规持中立态度:如果婚姻本就是慎重的选择,有没这个协议都一样。某种程度上说,这协议也许是个试金石,能试出你对这段婚姻的态度。记者 张一叶

  我有话说

  我看这条规定,对于缓解“红色炸弹”恐怕起不到什么作用。既然是结婚,试想新人怎会想到将来离婚?我若是新人,绝不会因此就“心慈手软”。

  ——清茶 网友

  这规定确实新鲜,对减轻人情负担也许有点作用,但我觉得未必妥当。维系婚姻主要靠感情,单位的一纸协议作用不大。

  ——沈定顺 重庆民俗作家、渝北区龙溪小学教师

  虽说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礼金作为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姻这种附加条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还。

  ——余波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结婚送礼是种民俗,现在成了负担,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觉得不适用普通大众,但对干部、官员等倒可以一试。

  ——杨先生 媒体从业人员

  这个单位的新规定,可谓一片苦心,但要付诸实践就难了。总的来说,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现在的年轻人爱攀比,被别人“炸”了,硬着头皮也得找机会“炸”回来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秀山那种“母猪下崽也摆一台”的荒谬现实。这规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风和人情负担,有值得发扬的地方。

  ——恍尔惚兮 网友

  可以理解,让你签协议提到离婚并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祝福和监督。

  ——康庄大道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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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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