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近岁末,今年年初的一次意外让左凤大半年来为此四处奔波。她与成都公交集团东星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巴士公司)发生的健康权纠纷一案让她感到身心俱疲。但当她拿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时,一时间啼笑皆非。一年来,强忍的委屈泪水还是滚滚流下来。原来本是严肃的判决书竟在不到六页纸里出现了三次错误:应为原告的她在判决书里竟成了被告,姓名也被偷梁换柱。“当我拿到这份多处硬伤的判决书时,感觉法律可以视为儿戏,威严荡然无存。”左凤无奈地摇了摇头。而更让她不能忍受的是,就“儿戏判决书”一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事情原委
左凤告诉记者,2009年1月5日,她乘坐公交巴士公司车牌号为川A84565大客车出行。在行驶至水碾河路双桥子站蜀都花园时,该公交车突然急刹车。巨大的力量导致她无法站立而摔倒在车内进而受伤。康复后,左凤与公交巴士公司发生的健康权纠纷一案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9年6月30日锦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2月初,当她拿到这份“神圣”的判决书时,却发现里面有三处硬伤,这让她不得不怀疑起这份文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左凤近日向记者提供了这份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锦江民初字第1856号”民事判决书。
记者看到在判决书的第一页将原告“左凤”打印成了“石凤”。“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父母给的姓氏怎么就这样被人任意更改?”看到判决书上赫然出现的“石凤”,左凤情绪明显激动了许多,嗓音也提高了,语气中透露着愤然。
其二,判决书印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某,被告公交巴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某、康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既然当事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为何又是“缺席”呢?“是否须由当事双方本人到场才能叫出席?”左凤手指着判决书上的“缺席”二字非常不解。
其三,判决书第四页“被告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时造成作为乘客的被告受伤存有过错”。“此处错误很明显,应该是作为乘客的原告。”左凤表示,原告都可以写成被告,法官认定混乱,倾向于被告的表现可见一斑。(原告为化名)
记者手记:
在依法治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正在逐渐成为老百姓的信仰。当我们没有办法说理时,只能交给法院来判决,因为我们相信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判决书承载着法律的神圣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尊严。判决书从书写到最后发送到当事人手中,要经过多道严格程序和多人审核。记者不明白,这份存有明显纰漏的判决书是如何出笼的?怎么逃过那么多人的眼睛的?细想起来,恐怕只能有一个解释,即书写和审核的人马虎大意。但愿此类粗心少发生、最好不发生,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尊严。(记者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