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名男子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叫卖自己背部文身人皮,记者按其留下的QQ号码联系,该男子表示,因做生意亏本,无法偿还向女友及其家人借的大笔本金,现债主频繁上女友家门追债,不得已选择出卖文身人皮,要价15万元。
昨天中午,网友“丢了未来”在天涯论坛京华杂谈上发帖称,“早就听说过有人收藏文过身的人皮……我有一大块人皮,就是我后背的锦鲤八卦图,已经纹完半年了……真有心要的,手术和价钱的问题加我的QQ看照片聊吧……”“丢了未来”详细描述了其文身图案和大小,并表示叫卖人皮缘由是:“为了赎罪、为了弥补我犯下的错误。可是这一切都要钱,还是急要的所以就这样了。”不少网友跟帖表示同情,但也有人怀疑“丢了未来”此举旨在炒作。
记者与其取得联系,该男子发送了其背部文身照片,其文身面积从颈脖处一直到腰上部,占据了整个背部的一大半。他自称是天津人,28岁,过去曾因帮人收债、看场子犯法,蹲过监狱。出狱后女友和她的家人并没有嫌弃他,四处筹来13万元让他做生意(其中一部分钱为高利贷),想让他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经营的二手摩托车生意亏光了本金,年关将近,债主频繁登门向女友及其家人追债。该男子表示,女友已得知此事,流泪默许。
该男子称,有意者需支付15万元费用,并联系医院做切割和植皮手术,对于手术可能带来的危险他已做好心理准备,并表示可以提前约定并签订协议。“丢了未来”表示,发帖当天下午,已有来自北京、上海、江苏的4位“有意者”与他联系买卖事宜。
专家说法
买卖皮肤违法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郑德运律师表示,买卖活体皮肤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皮肤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保护皮肤的完整和健康是维护人体权的重要内容,人体权属人身权的范畴,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不可以以货币计算。2007年5月1日实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显然更不能买卖用于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