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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高龄孕妇讨要工资 与老板争执致流产(图)

时间:2009-12-07 10:02   来源:东南网

  39岁的高龄孕妇史女士去工厂结算工资,与老板发生了争执,两人拉扯后不久史女士的孩子便胎死腹中了。史女士认为是当日的拉扯造成了这一惨剧,而老板娘则表示是史女士闹事在先。直至4日,死婴还留在史女士的肚中。“早知道会这样,我就不让她去了。”其丈夫韩先生痛心地说。

  讨薪与老板起争执

  史女士是四川平武县人。几年前,史女士与韩先生在厦门认识,并组成了一个家庭。这几年中,夫妻俩一直都很想要个孩子。今年10月,他们终于如愿以偿,史女士怀孕了。此时,史女士正在钟宅一家服装作坊上班。

  “我是8月26日来的,来的时候说好是临时工,什么时候没活做了就走。”史女士说,当10月份发现怀孕后,她就打定主意要辞职,于是做完手头的最后一批货她就没再去上班。

  11月30日晚上,史女士如约和同事小戴一起来到作坊,想结10月的工资。“老板说要按厂规办事,如果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现在违反规定,所以要扣去一部分工资。”史女士说,她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当时明明是作为临时工进来,工资也是按临时工拿的,并没有说有这种规定。同行的同事小戴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老板说要按规定办事,而她不同意,就闹了起来,然后2人就开始拉扯。”

  当晚胎儿不幸流产

  就这样,两人争执了起来。史女士说,当时老板拽着她的右臂,想要将她拉出去。而她则紧抱一台机器。“他(老板)很用劲,连机台都动了。”史女士说,两个人一拉一拽两个来回,她就感觉肚子里一阵剧烈疼痛。

  史女士回忆说:“十几分钟后我到厕所一看,裤子外面都浸红了,心想胎儿怕是保不住了。”当晚到医院,医生表示“已经没有办法了”。史女士认为,现在孩子没了,工资不能也没了,得一分不少地要回来。

  而工厂方面态度也很坚决,老板娘刘女士说:“工厂确有这样的规定,她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只能扣掉45%的工资,要不然怎么管理其他的工人。”但刘女士也表示可以再沟通一下。

  4日,记者就史女士的情况咨询了厦门市劳动局,劳动局有关人员表示:由于双方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纠纷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

  议见·立场

  别让他们伤心地离开

  “孩子没了,工资更是得一分不少地要回来。”在病床上心里还放不下那还没讨回来的工资。刚失去孩子的妈妈说出这句话,我的心里真不是滋味,有心酸也有心疼。这次去讨工资的代价是失去夫妻俩期盼了很久的孩子,孩子的爸爸难掩悲愤。

  这起结算工资时发生的意外事件,相对于以前的“流血讨薪”和“跳楼讨薪”等事件,更让人痛心。

  这一意外事件也让我们联想到,年末,又是讨薪的高发期。如何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开开心心拿着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而不是带着一颗受伤的心离开厦门,有关部门责无旁贷,应该及早切实行动起来。(海峡导报 房舒 实习生王菲菲文/图)

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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