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环卫工人把国旗制成垃圾袋 引来众多市民指责

时间:2009-12-04 09:42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8点左右,在朝阳区来广营北苑东路,两名环卫工人将清理的落叶全部倾倒在一面用国旗缝制的袋子中,引来了众多市民的指责。

  “他们竟然用国旗当垃圾袋。”据市民魏先生介绍,昨天上午8点,他从北苑东路步行经过时,看到两名环卫工人正在清理落叶,一个装满树叶的红色袋子被放置在路边。曹先生走近一看,红袋子上点缀着五颗黄色的星星,“原来是国旗,这简直是对国旗的侮辱”。

  昨天上午9点2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环卫工人正在路边打扫卫生,一辆垃圾三轮车停靠在路边。垃圾车内除了成堆的落叶外,还有一个鼓起的白色塑料袋。袋中装有一面长约2米、宽约1.3米的国旗。国旗被缝合成一个半密封的袋子,上面满是灰尘和污渍。

  据其中一名环卫工人介绍,前天下午,她在附近小区的垃圾堆里意外拾到了这面国旗,其表面已经沾满了油渍,“我觉得扔了太可惜了,可以资源再利用”。随后,她将国旗的两侧折叠,用针线缝合边缘,制成了垃圾袋。工人还说,这个袋子只在盛装落叶时才使用,用完后她会将国旗整齐地叠好存放,以便再次利用。
 
  朝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环卫工人的举动应属个人行为,由于多数工人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没有意识到此举已经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局将尽快联系环卫工人所在分支单位,对当事人的行为加以制止并给予教导。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李律师认为,环卫工人的举动不应是故意行为,应属过失行为所致,情节相对较轻。相关部门应该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辅导,并警示他人不要犯同类错误。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

编辑:张晓静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