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开庭。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 摄
昨天(27日)上午9点30分,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昨天的庭审进行了约两个小时,20多家媒体记者及部分受害者亲属、市民代表获准入场旁听。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南京检方对此高度重视,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昨日,该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因醉酒驾车引发的特大惨案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对张明宝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成为焦点。
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据悉,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一时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南京江宁区政府代为偿付了300多万元赔偿金。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控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辩称,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昨天,张明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结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属道歉。惨死小夫妻郑琳和康伟东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属表示,坚决不接受道歉,要求严惩张明宝。
“6·30”惨案发生后不久,南京掀起了“禁酒风暴”,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同时,关于酒驾的法律问题也成了探讨的热点。对于与醉驾者同桌劝酒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问题,也引起人们关注。昨天上午,张明宝接受了法律、受害者家属及自己良心的三重审判。再过数日,他将被定罪量刑,得到应得的惩罚。“6·30”惨案发生后,本报曾撰文追问,同桌共饮者要不要担责,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如未尽提醒义务,则对惨案负有一定责任。事实上,近5个月过去了,这些人似乎并没有被追究。
昨天,检察院在起诉中提到了与张明宝事发当晚同桌饮酒的共有9人,起诉书中列出了其中5人的姓名,但并未提及他们的身份,记者多方打听,试图联系他们,但均未成功。随后采访张明宝妻子时获知,她认识其中一位同桌共饮者,但从没想过联系对方,对方也从没跟她联系过。她认为,祸毕竟是自己丈夫闯下的,尽管别人说一起喝酒的也有一定责任,但她不想将别人牵连进来。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经过持续的整治,目前酒驾情况已经比以前明显减少。这一变化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亲朋同事聚会时碰到开车人一般都已不再劝酒。在此,将张明宝在法庭上掏心窝子的话送给每位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莫开车。记住,这是一位酒后驾驶者的忏悔之言。(记者 陈珊珊 陈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