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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7岁剩男冒充公安局书记“抢媳妇”

时间:2009-11-24 09:32   来源:重庆晚报

  因为曾经坐过牢,37岁的唐某成了村里有名的剩男。天天想媳妇的他借进城打工之机,“抢”了个媳妇回家,关了5天。

  近日,黔江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剩男看上干洗店少妇

  唐某生于1972年10月,家住黔江区黄溪镇山洋村六组,从小没读过书,也不懂法。2003年11月,31岁的他因犯盗窃罪被黔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9月10日才刑满释放。

  由于名声问题,加之岁数已大,唐某一直没有成家。不久,他离开老家,来到黔江城里当起三轮车夫。几年过去了,媳妇仍然没着落。

  今年(2009年)5月,唐某无意中发现路边一家干洗店里有一少妇,看上去还可以。他装成客人询问价格,进去搭讪,认识了35岁的王倩(化名)。见过几次后,他发现王倩长期一个人在经营干洗店,经打听,原来王倩的丈夫去外地打工了,平时都不会在家。

  地摊上买警服装公安

  唐某打起了歪主意。他到地摊上去买了一套报废的警服,用袋子提着,装模作样地来到王倩的干洗店洗衣服,并趁机套近乎。他告诉她,自己是公安局的书记。

  唐某隔几天去一次王倩的干洗店,把拉客穿脏了的“警服”送去洗。为了防止露馅,他从此再也没在王倩干洗店那条路拉过客人。这样,王倩对他没有丝毫的怀疑。

  为了达到骗走王倩给自己做媳妇的目的,唐某说自己还兼做生意,如果王倩跟他一起合伙,比开干洗店赚钱多了。听唐某说得头头是道,王倩开始动心了。

  见时机成熟,6月3日,唐某说他外地有批货要到黔江,让王倩跟他一起去做,“转手卖了就能赚好几万”。王倩信以为真,跟他来到黔江区西山车站,可等到晚上也不见货。

  唐某又骗王倩在附近旅店住下,当晚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不让其回家。同月5日,他又将王倩骗至黄溪镇山洋村六组他的老家。

  “媳妇”要走他就闹自杀

  王倩坚持要回家,唐某急了,说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若王倩硬要走,他就自杀,到时王倩一定脱不了干系。王倩吓慌了,在唐某家待了一天。谁知,第二天,唐某又将王倩的手机卡拿走,外出时还将王倩锁在家中,禁止其与外界联系。

  与王倩住在一起的婆婆两天不见儿媳妇,也打不通电话,赶紧告知在外地的儿子,并报警。王倩的丈夫回到黔江,四处寻找王倩。

  王倩也一直在找机会逃跑。一次,她趁唐某不注意,给婆婆发了一条短信:回不来了,被骗到乡下……家人一看,以为王倩被绑架了,更是着急,赶紧将这些情况告诉警方。警方随之展开了调查。

  荒唐之举构成非法拘禁罪

  之后,王倩的丈夫根据短信的号码和王倩取得联系。但在电话里,王倩还没说清自己在哪里,被唐某发现,强行挂断了电话。后来,王倩又发来短信,说“莫急,我想办法逃回来。”

  6月11日,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王倩在唐某老家,于是与王倩的丈夫一起前往营救。来到村里,还未找到唐某的家,王倩的丈夫就听到一木屋里传来女人的哭声。“我老婆!”王倩丈夫惊呼一声,民警迅速察看地形后,撬开房门,发现果然是王倩。不过,这时唐某已闻讯逃走了。

  6月20日晚,民警在黔江大桥将唐某抓获。

  近日,黔江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唐某非法拘禁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记者 莫雪庆)

  专家观点

  关注农民工的情感教育

  “强行让别人喜欢他,做他的媳妇,这种心理有点畸形。”昨日(23日),重庆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王浩称,社会在关注民工们的生存环境时,还应该关注他们的情感教育,及其性知识、法律知识,让他们学会遵从社会规范。

  王浩称,作为政府部门,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关心农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入手,同时要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场所,免费或低价对他们开放,引导他们进行健康的文化消费,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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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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