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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药”动人心 大连打工仔成为无辜试药者

时间:2009-11-06 09:56   来源:辽宁日报

  日前,外地来大连打工的谢先生向记者反映,10月25日,他上网,偶然进入河南一家治疗鼻炎医院的网站,那上面写治疗各种鼻炎,很有效,尤其是网站上醒目的“免费赠药”让饱受慢性鼻炎折磨的他动了心,毕竟他是一个打工仔,花钱买药的负担很重,于是按照网站上的要求填写了一份电子病例,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没想到当天下午,这家河南的医院打来电话,简单地询问了一下他的病情后表示将免费赠药给谢先生。 29日,药真送到了,共计3瓶,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小谢每次吃25粒,每天吃3次。

  本来是中药,小谢抱着吃不好也吃不坏的想法,吃了3天。这3天里他总是坏肚子,每天早晨起来都得去三四趟厕所。小谢以前很少拉肚子,一年四季几乎不生病。问题是不是出在这免费药上呢?咨询医生后,他更加确定,这问题就出在药上。记者调查:免费药只是“试用药”,没有批准文号

  4日,记者见到了小谢提供的免费某某牌鼻炎康,记者在药瓶的外包装上看到主要成分为辛夷、白芷等三十几味中草药秘制而成,“对鼻炎、副鼻窦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鼻炎疗效显著。 ”不过,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没有,连批准文号也没有。

  记者在药瓶外包装见到写有 “试用药”、“本院研制”字样。同时,小谢告诉记者,和药品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巴掌大小的“喜讯”宣传单和一张“健康服务跟踪卡”,所署名称均为“河南某医院鼻炎治疗中心”,同时,在跟踪卡上留有联系电话及网址。

  按照小谢的提示,记者进入该医院的网站,其中提到:为了使各种鼻炎患者得到更好地治疗,请您网上留言,认真填写电子病例,我院收到后,专家组进行会诊,根据病情即可免费寄一个疗程的试用药及服用说明书和康复手册一本,疗效确切后,按疗程服药即可治愈,请直接联系购药。

  记者在该网站上也填写了一份电子病例,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医院没有给回话。相关说法:药在网上被曝光,宣传方式涉嫌违法

  记者在 “3·15价格药品网站”上了解到,在“药品曝光”一栏有一篇10月27日刊登的假药警示文章,文中写道:经查验,由违法网站河南某专家医院鼻炎、鼻窦炎治疗中心出售的某某牌鼻康丸,该药是假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名称为此品牌的药品,请消费者注意受骗。

  记者电话咨询了大连市药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正规药品都要有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试用药只是还处于研制阶段,对方很可能拿患者当试验品。目前国内网上售药的只有七八家具有合法资质。对于小谢的遭遇,该人士认为,这可能只是一种功能主治的产品,不能算是药品,其网络宣传的方式也涉嫌违法,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通过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在大连曾经发生过与小谢类似的案例。律师闫建业认为,人体药物试验在实验者与受试者之间成立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实验者是一个掌握相关信息的经济体或组织体,相对受试者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正因如此,法律和医学伦理对实验者提出较一般合同当事人更高的要求。所以实验者在进行人体药物试验时,要尽到谨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保护的义务等。在小谢的遭遇中,实验者明显没有尽到上述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医学伦理的要求。

  另外,闫建业律师认为,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受试者的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但是该规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受试者维权经常面临困境。他还建议市民,在用药时务必谨慎,不能贪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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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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