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创建爱心城市(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浙江省政府的目标是,争取到2012年,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浙江省政府指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标准涵盖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和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等方面。比如在残疾人生活水平方面,设置了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具体指标。在残疾人发展水平方面,要求爱心城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助明”“助听”“助行”,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享受补助金,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实行托(安)养。
此外,对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安居、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也设置了具体标准。
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验收、评选,达到创建标准的爱心城市将由浙江省政府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