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31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对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老人,每月最高补助180元,最低补助15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或其亲属,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长春市规定凡在市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均可向属地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被服务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能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对于自请保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而符合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范围。
长春市要求各区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