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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建筑工地须配“保洁员”

时间:2008-07-22 13:3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21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辽宁鞍山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门“保洁员”,最大限度降低卫生污染。

  鞍山市城市环卫部门针对市内建筑施工多、残土排放量大,而且雨季来临可能加剧污染的情况,日前出台建筑拆扒现场和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建筑残土排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因超高超载和遗撒而污染道路,因此应当配备专门“保洁员”,杜绝车轮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现象。未按规定在雨后24小时内排放残土的车辆,建筑工地出入口铺设硬质路面不达标,造成雨后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坚决停止其排放作业。对来往于建筑工地的水泥搅拌罐车运输作业不当,造成水泥遗撒污染道路的,坚决查处。

  为加强管理,鞍山市环卫监察人员提前进入施工工地,做好有关环境卫生规定的宣传,对每个工地做到及时巡视。对建筑工地不配备“保洁员”并造成卫生污染的,鞍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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