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婚后不顾家庭经济状况,拼命购买貂皮、钻戒等奢侈品。其丈夫李先生不堪忍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奢侈品。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李先生与吴女士于4年前结婚,婚后二人的钱存放在一起。婚后李先生发现,吴女士的虚荣心很强,对物质有过分的追求。李先生夫妇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但吴女士不顾家庭经济状况,每个月都要去商场数次,购买上千元的衣物和首饰。李先生称,就在去年冬天有足够冬衣的情况下,吴女士还要求他拿出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为自己购置了一件皮衣。
夫妻二人的感情因此受到影响。李先生认为首先应当保证购买必需的生活用品,而衣物、首饰只要够用就好,于是多次劝妻子不要浪费。但吴女士并不听从丈夫的意见,反而于2008年年初,花费近万元的存款购买了一枚钻戒。
至此,李先生忍无可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吴女士购买的钻戒等奢侈品。
庭审中,吴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衣物和首饰是她自己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给李先生。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价值较大的个人生活用品如钻戒等,虽然她一个人专用,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有,因此判决二人离婚,并平分这些奢侈品。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