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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将被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时间:2008-02-28 09:42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毕征)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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