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月23日电(记者李建平)为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打击城市“职业乞讨者”,哈尔滨市日前发布通告,对流浪乞讨人员在街头拦截行人强行乞讨等九种行为进行处罚。
近期,在哈尔滨市部分繁华路段出现一些“职业乞讨者”,他们不诚心接受政府救助,拦截路人强行乞讨、 组织胁迫他人乞讨、侮辱谩骂他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
通告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明确处罚的九种行为包括: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不听劝阻的; 扰乱车站、码头、市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 拦截机动车辆或者强行登车进行乞讨、卖报,或者在交通干道上穿行乞讨、卖报,影响交通安全的; 以坐地书写文字或者挂牌跪地设摊进行乞讨,妨碍交通,不听劝阻的;使用音响器材以卖唱献艺等形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劝阻的;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组织、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进行乞讨的;拦截行人强行乞讨或者乞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方式,以使城市流浪人员能够根据自己需要及时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