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蔓延趋势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害
2007年12月28日下午17时30分,一辆车号为“皖H07713”的重型货车从开远市运载25吨化学品粗酚途经文山时,在国道323线富宁县境内发生侧翻,车身与装粗酚的罐体分离,罐体滚下公路50多米后罐盖脱落,致使部分粗酚液体泄漏,并顺着山沟流入普厅河。
事件发生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领导对事件的处置提出明确要求,一位副州长随即赶往事发地处置。富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事发第一时间带领环保、公安、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员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派出医务人员赶到事故地点和距事故地点较近的那乐村小组预防群众中毒和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全面发动周边群众和职能部门干部职工,分别在粗酚流入普厅河的入口处和普厅河入城处各围建临时拦河坝,并在坝塘中投放大量石灰粉,进行碱性消毒和过滤,降低粗酚的毒性和腐蚀性;及时启用城区两个橡胶坝,将水拦截在城中和城区上游,降低水流速度,使粗酚能在上游最大限度的挥发和稀释,缩小粗酚污染面;紧急通知普厅河沿线各乡镇及县城有关单位连夜做好沿河两岸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政府没有对污染处置完毕前不得饮用或接触普厅河水。
省环保局接到文山州富宁县“12·28”粗酚水污染事故报告后,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迅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派出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就事故处置、水质监测进行指导;要求州县环保部门高度关注下游水质变化,开展适当频次监测,并在省界出境点增设监测断面,及时报送水质监测、事故处置情况。
通过采取积极有效地应急处置,现污染源已截断,对普厅河各个段面的监测数据表明污染蔓延趋势得到控制。目前,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群众财产损失,现场周边和下游村寨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据现场处置专家初步估计,污染不会对下游的百色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张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