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玩弄的两大阴招——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和改为劳务派遣合同,均被广州市政府紧急叫停。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了穗府办(2007)177号文《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在12月31日之前,除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规模性裁员条件的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两大阴招规避《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为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缴交社会保险的义务,广州有个别企业赶搭末班车,在近期频频以“置换”、“劝退”、“终止”、“变更”等方式,采取裁员和变相裁员的办法,取消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引发了广大职工强烈不满和集体投诉。
这些企业惯用的手法是两招,一招是“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很多工作年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0年工作年限的老员工,很多企业打着符合现行《劳动法》对于期满终止的有关规定的旗号,无所顾忌。另一招就是劳务派遣,明明是单位的员工,却找来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者,把单位员工集体“卖猪仔”给劳务派遣公司,以此变更用人主体,逃避相关责任。
因为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是按照自然年度签订的,年底之前将有大批量劳动合同到期。如不迅速应对,一则将有可能导致大量40岁左右的职工被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续约;二是政府部门一旦接到职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将无处理依据可依,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昨日表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只是极少数。而《通知》就是特别针对当前个别企业的不正当裁员而特别设置的。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者变更用人主体(包括改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等其他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统称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不论裁员后是否再使用有关劳动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本单位使用有关劳动者,均纳入广州12月31日之前规模性裁员的特别管理。
通知这样规定,相当于把用人单位的两大阴招统统给堵死了。陈建龙表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等用工主体的改变,规模性终止劳动合同,作为应对当前可能发生的危机管理,两者都被纳入了年底前规模性裁员的特别管理。”
不符裁员规定不给办停保手续
当然,正常性的裁员还是允许的。通知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范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规模性裁员。其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还使出了“不得停办社保”的杀手锏。陈建龙表示,一次性裁员,或者自本月14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内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规模性裁员,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认为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停保手续。“不停保,就是劳动关系延续的铁证。”
通知还规定,各级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知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记者 蒋悦飞 通讯员 吴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