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尼泊尔籍女孩撒比娜,在珠海当了3年的保姆却没能拿到一分钱的报酬。心灰意冷的她遂萌生邪念,将雇主的数万元钱物偷走,在准备过境潜逃之时,不想被主人的朋友抓住。
离乡三载一分未得
3年前,家住珠海的张某静在尼泊尔婆家认识了当时在婆家当保姆的撒比娜。当时尼泊尔局势动荡,撒比娜家也很穷,家里人便寻思让撒比娜来中国见见世面,找个好工作。2004年10月,撒比娜辗转来到珠海投奔张某静,开始住在她家里为她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然而,张某静承诺的每月300元人民币报酬一分也没有付给撒比娜。张某静骗撒比娜,报酬已由婆家向撒比娜的父亲支付了。撒比娜说雇主一直对我不好,经常打我,所以我不想干了。“除了离开雇主,撒比娜还想偷点钱以补偿自己这3年来的辛劳,然后再回到自己的国家尼泊尔。
偷钱逃跑被雇主朋友抓住
2007年3月6日早上,撒比娜趁着雇主睡觉,拿光雇主钱包现金。然后又跑到雇主的卧室,拿走了一部手机,并从床边一个白色保鲜袋和一个塑料袋里拿光了里面的现金,然后下楼打车逃走。撒比娜在拱北一家商铺将偷来的部分外币兑换了8000元人民币,随即到拱北口岸准备过关返乡。
起床后的张某静发现撒比娜不见了,手机和家里的一些现金也不见了,于是给被偷的手机打电话。撒比娜接起电话承认是她偷了钱,让张某静去珠海渔女那里拿钱。张某静在渔女那里等了三个小时也不见撒比娜出现,就给朋友打电话,叫他去拱北口岸看看。下午2时45分,撒比娜在拱北海关出境大厅被张某静朋友抓住。
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中院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撒比娜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虽有过错,但是为了回家而被迫偷被害人钱,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判定撒比娜盗窃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并驱逐出境。小保姆撒比娜盗窃财物抵工钱的做法,于情可解,于法则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