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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交过户费就能分房产 离婚夫妻复婚再"闪离" 

时间:2007-12-14 13:00   来源:武汉晨报

  昨日,记者从江汉区公证处了解到,一对离婚夫妻为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方案,两人一日内再次结婚,并迅速离婚。

  孟祥秋和朱江分别来自安陆和麻城,2004年初,两人结了婚,在汉口古田四路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朱江不能生育,2005年底,孟祥秋无奈与其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孟祥秋主动放弃房产。此后,双方保持联系,始终以朋友相称,且都未再婚。

  今年10月,认识了大半年的女友催促孟祥秋赶快买房子结婚,但他暂时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得知这个消息后,朱江决定将古田四路的房子给孟祥秋。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要发了离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不能再更改,要更改只能去法院。

  随后,他们从法院了解到,其中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但这样将浪费很多时间,且有一定费用。

  两人又来到房产部门要求办理过户。工作人员表示,两人离婚分割房产后,如果朱江要将房子重新给前夫,相当于房产交易过户,要按照正常的税率征收过户费。为了省钱,两人觉得走这条路也不划算。

  经人指点,两人可以重新登记婚姻,然后迅速离婚,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他们对此表示满意,“重新办个结婚证和离婚证花不了百元,省钱还省事”。

  11月,两人按此方法重新分割了房产。 

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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