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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取款多得五千元 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时间:2007-11-28 13:33   来源:今晚报

  明明是要取1.5万元,然而拿到手却是2万元,由于银行职员疏忽,一储户意外捡了个大便宜。可还没焐热,银行职员就找上门来。因储户不同意返还,双方呈讼公堂。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储户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储户返还多收的5000元,并给付相应利息。

  去年2月28日16时许,魏某到本市某银行位于河西区的一家储蓄所取款1.5万元。该储蓄所职员卢某在为魏某办理取款业务时,因一时疏忽,除给付魏某本金1.5万元及利息124.2元外,另多给付魏某5000元。当日结账时,卢某发现其现金库存短款5000元,经核实是魏某多收的。事发后,该储蓄所所属支行按照银行内部的相关规定,责令卢某垫付了5000元。此后,卢某与上述支行多次找魏某交涉返还其多收款事宜均未果,卢某无奈之下将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000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魏某当庭予以否认,表示自己并没有多收钱,且在该次取款过程中无不当之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原告及其单位所提交的证据证明原告在为被告办理取款1.5万元业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误将2万元当成1.5万元给付被告,多付给被告5000元。被告在整个取款过程中已构成了不当得利,且被银行的监控录像全部记载。鉴于原告已按银行规定,自己先行垫付了5000元的损失,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该项权利。被告多收的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原告。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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