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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博客第一案”一审宣判 老师胜诉获赔

时间:2007-11-22 15:33   来源:河南商报

  自称孩子受体罚,家长写博指老师“变态”。昨天,当事老师以名誉权受侵害索赔5000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家长败诉。

  今年10月18日,本报以《自称孩子受体罚,家长写博指老师“变态”》为题,报道了一位网名叫“一位无助的母亲”写的博客,她称8岁的儿子遭女舞蹈老师曾甜甜(化名)暴打和折磨,以致当场休克,后又患上怪病。曾甜甜以名誉权遭侵害为由,将这位母亲诉至法院。

  10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但没当庭判决。据了解,该案也是“郑州博客第一案”。

  昨日,金水区法院再次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朱丽在其子被教师体罚后,未采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并明确提到杨阳,对其使用“禽兽不如”、“兽性”、“丧心病狂”、“变态虐行”字样。朱丽的文章在客观上已对杨阳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对杨阳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朱丽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在博客上的文章;在其博客上向杨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老师有名誉,孩子就没尊严吗?我对我博客上的每一个字都负责,上面的内容全部属实!”朱丽面对判决,显得很无奈。朱丽说,她的文章还原了事发现场,并没侮辱毁谤杨阳,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她已委托律师准备上诉中院。

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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