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陈先生花10年时间寻找自己的档案,最终却被原工作单位告知档案已丢失。由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能享有医疗保险,陈先生将单位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判决单位赔偿陈先生3万元损失。
1988年,陈先生在丰台区一家企业任生产副厂长,后来他被调走。陈先生说,调动后他提出转档案,但企业却说档案已被转入该企业所在地的乡政府劳动科。随后,陈先生几番周折也没有找到档案。
直到今年6月,该企业才承认丢失了陈先生的档案。陈先生说,10年的寻找之路给他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都带来了巨大损失。因为没有档案,他至今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有医疗保险等各种权利。他起诉要求单位给他补办档案,并支付养老金损失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对于此事给陈先生带来的损害,应给予适当赔偿。但对于陈先生来说,他应在发现丢失问题后,及时主张权利。对于他要求被告支付的养老金等请求,法院酌定为一次性赔偿。(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