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黄山市内影剧院、候诊室、中小学教室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昨起实施,公安部门将依法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吸烟者给予处罚。此举主要目的是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树立黄山“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黄山市以禁烟、控制吸烟为标准,将公共场所分成两类。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活动室、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都将禁止吸烟,相关部门可对吸烟者实施行政处罚。
被列为控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金融、电信、邮政、联通、移动等营业厅、车站、码头、民航机场等候室及其售票厅、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厅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虽不属于禁烟范围,但仍需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及必要的健康教育。
黄山市同时规定,对控烟公共场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设立或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室),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通道,区(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具有独立排风系统。据了解,合肥市早在1995年便在公共场所推行了禁烟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方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为避免尴尬再次发生,黄山市规定: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吸烟者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记者 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