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遇到小偷,曹某一声大吼,吓得小偷从二楼掉下,数小时后死亡。小偷摔下之后,死亡之前,曹某持铁棍,将小偷四肢打成轻伤。昨日,重庆铁路运输检查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决定不起诉曹某。
2006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金江铁路大桥段某宿舍102室,45岁的曹某被窗外的异响惊醒。起床出门一看,曹某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顺着架在墙边的一个长梯往上爬,已经站到了二楼阳台防盗栏杆处。
曹某当即大喊“抓贼”,长梯上的小偷一阵慌乱,连人带长梯,从二楼摔倒在地。曹某从也被惊醒的妻子手中,接过一根2公分粗的铁质水管。小偷爬起身后,想逃离现场,曹某用水管向小偷的大腿两侧和双臂外侧又戳又打。
“别打了,别打了,我是金江大桥的守桥工人。”54岁的陈某连声求饶,曹某停止了击打。陈某扛起梯子,回到守桥值勤室,数小时后死亡。法医鉴定,陈某躯肢系外力作用造成创伤性休克死亡,四肢击打伤为轻伤。
通俗点说,陈某就是摔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陈某在摔下受内伤后到死亡前这段时间,曹某拿铁棍对他的击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轻伤已足以让曹某付上一定的刑事责任。死者陈某的家属也有民事赔偿方面的要求。今年初,高检院出台了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在刑事和解听证会上,重铁检方讲解了刑事和解的依据、原则和程序。
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曹某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陈某家属表示满意,并请求重铁检方不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