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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人被押9个月后获释 自愿放弃国家赔偿

时间:2007-10-24 14: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在看守所里呆了快九个月,如果没有罗湖区检察院和劳动局信访办同志们的认真记录、秉公办理,自由可能至今还离我很远”,成建弹了下烟灰,若有所思。因为卖房提成与公司发生讨薪纠纷,公司以敲诈勒索为名报警,成建及另一名同事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被关押了快九个月,案件被检察院二次退查后,两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成建说经历了这样的事让他愈加坚定地要相信法律,检察院建议他申请被押9个月可获得的一万多元“国家赔偿”,成建表示,他不愿申请,不想给“办实事的”罗湖检察院添上污点。

  索要33万元卖房提成起纠纷

  成建来自贵州省清镇市,曾是某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的“卖房能手”、项目经理,从2005年开始和副手周伦安一起负责两个小区楼盘的销售,卖了一百多套房。

  据成建回忆,公司在项目开始前曾许诺按利润额的3%提成,那么按1100多万元的利润计算,两人总共应有近33万元的提成,可公司方面则认为,售房过程中的一切公关、差旅费用都应从业绩中扣除,七七八八都扣去后,基数是650万元,每人只有9万多元。

  成、周不答应,多次协商未果后,7月19日,成、周二人来到罗湖区劳动局信访办申请劳动仲裁,信访办的江小姐接待了他们,其后还几次通过电话了解事件处理结果,所有的一切都被如实填写在“罗湖区劳动来访登记表”上。

  2006年8月3日,公司方面将两人召回,给每人发了9万多元,还让他们签了项目提成结算表,“我们当然想要回被克扣的部分,就希望继续进行劳动仲裁,16号那天公司又把我们叫去,说是可以领剩下的钱,可一进门就被警察抓了。”

  公司报警两人被关进看守所

  被带回桂园派出所,成建连续录了一晚上口供后才大约知道,公司以敲诈勒索为名,在把他们叫去前就报了警。

  2006年9月22日,经罗湖区公安局批准逮捕,成建被转入了罗湖区看守所作进一步调查,周伦安则被关去了另一个地方。

  成建称自己在被关期间也收获很多温情,“我们每个季节只有一套衣服,换洗很不方便,我们的李管教从所里提了六套衣服出来说,‘大家轮换着穿,洗衣服的话就拿去应下急’。”“去年3月我过生日,前一夜望着头上的天花板心里特别难受,整夜地睡不着;第二天有人知道了这事,到了例行的静思时间,大家竟然一起低声唱歌祝我生日快乐。”

  证据不足获释公司提起申诉

  今年5月18日,李伟管教通知成建他已被释放时,成建还以为是做梦。在《释放证明书》上可以看到,“兹有成建,性别男,年龄34,于2006年8月17日被拘留,现因经侦察,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出来后的成建兴奋得整整两天没睡觉,从律师那里了解到,一年前江小姐在《罗湖区劳动来访登记表》上的认真填写帮了自己大忙。在表格复印件上记者看到,江小姐将处理结果一栏填得很满,最下边一行字甚至超出了框框,“电话投诉人称工资已结算,提成部分正在协商,告知若协商未果,须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8月9日。”正是这行字,使形势倒向了成建、周伦安一方。

  记者昨日从检察院处得知,公司方面因不服不起诉决定,已于上周五委托律师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表示,售房前并没有3%提成之说,早就说清了是固定薪酬,公司是本着仁慈之心,未再对两人作过多追究,两人才得以顺利地得到释放,由于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公司方面也在等待司法机关最后的判决。

  关键转折

  证据不足两次退查

  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2007]41号》中写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06年12月27日、2007年3月6日二次退查,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后重新移送。”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的房先生多次参与成建一案的接待、咨询工作,“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他们存有主观故意的犯罪意愿,我们也是秉着认真办事的态度两次把案子退回到公安局补充侦察,认真调查后才释放了他们。”

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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