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深圳启用“轻罪机制”小偷被抓两次以上送劳教

时间:2007-10-11 14:13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于深圳公交车上小偷集中的现象,深圳将启用轻罪机制打击惯偷,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小偷小摸不再是简单的刑拘5~7天完事,而是通过累计达两次便送劳教3~6个月,以此加大处罚力度。

  据深圳市公交分局副局长颜昌银介绍,广州、深圳等南方发达城市对于偷盗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金额标准与内地有不同,在内地500元以下免于刑事处罚,而在广州、深圳在2000元以下均可免于刑事处罚,由于处罚额度的不对等,以此造成小偷在南方相对集中。

  此前,深圳对于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偷盗行为一般是采取治安拘留5~7日,结果出现惯偷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的群众不满意局面。

  为改变这一状况,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从本月起启用轻罪打击机制,对于扒窃两次及以上扒窃者,将启用轻罪打击机制送劳动教养3~6个月,以此加大打击力度。

  本月以来,该分局共抓获处理违法嫌疑人80名,打掉团伙6个,其中已送劳动教养17人、拟送劳动教养15人。对于跨区域流动作案的惯偷,深圳警方将借助网上系统进行比照确定其偷盗次数。(记者 刘启达 通讯员 夏权林)

编辑:董洁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