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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大学毕业生抢劫招嫖女获刑

2015年07月27日 13:37: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失足少女施计擒凶

  两次得逞后,李望并没有收手之意。他如往常一样登录QQ,发现群里并没有失足少女讨论被抢劫之事,他更加坚信这是一条安全之路、快乐之路。

  时间过去了半个多月,依旧是风平浪静,“杏子”也没有选择报警。于是,他决定继续干下去。

  2014年9月20日午饭过后,李望在“骚动的青春”QQ群的群成员中找到了一位名为“影子”的女网友,两人确定晚上7点见面。

  晚上7点整,李望赶到指定地点,并拨通了“影子”的手机号码,对方说有人在暂时不方便。

  第二天,两人继续在网上聊了起来,并约定好晚上7点可交易。下班后,李望带上一把水果刀准时到达了“影子”的公寓楼下。进入公寓房间后,李望发现这是一套小户型复式楼,楼下是客厅、厨房,楼上是浴室和卧室,只有一个入口,但有两扇房门,外加了一扇不锈钢的防盗门,房间也只有“影子”一个人。

  两人聊了几句后,就在楼上浴室洗澡,随后在楼上卧室发生了性关系。激情过后,两人一起走到了楼下,“影子”十分期盼着他付费离开。

  突然,李望从上衣口袋掏出水果刀架在了“影子”的脖子上,“影子”快速推开了李望拿水果刀的手臂。于是,李望将水果刀对准“影子”的身体,并用凶恶的眼神注视着她说道:“快把钱拿出来。”

  “影子”说没钱,可李望却不理会。他一边搂住“影子”的脖子,一边快速扫视房间的每个角落,终于发现有一个索尼牌手机在桌上,他立即将其拽在手中,并继续威胁“影子”拿出钱财。影子镇定地说道:“这间房里没钱,我的钱放在隔壁房间,你放了我,我过去给你拿。”

  获得李望的默许后,“影子”慢慢向门边靠近,而手持水果刀的李望也在随着她慢慢移动。突然,“影子”走到门口快速将内门关上,并在门外关紧了防盗门,还使出全身力气将防盗门反锁上。前后短短几秒钟,李望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被反锁在屋里面了。

  很快,“影子”从小区叫来了保安,要李望把内门打开后退还手机给她,并承诺:“手机给了我,我就不会报警。”

  由于楼层太高,李望也不敢跳。虽然他担心“影子”会报警,可他还是想赌一把,于是他把手机从防盗门的空隙中递给了门外的“影子”。

  拿到手机后,“影子”对准房间内的李望拍下了几张照片,并迅速拨打了110,十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一举将李望抓获,并将“影子”也一并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三被害人谅解Q友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原来“小歪”与“影子”是好友,曾经在一家星级酒店工作过。“小歪”把自己被抢的经历告诉过“影子”。“影子”当场将李望的照片用手机传给了“小歪”后,“小歪”确认了李望就是对自己作过案的同一人。

  刚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影子”并不承认自己与李望之间非法交易的事实,称自己是为了帮朋友“小歪”一起擒获犯罪分子,所以铤而走险引狼入室。

  警方根据QQ聊天记录和手机号码,很快找到了“小歪”和“杏子”,并揭穿了“影子”的谎言。

  随后,李望在警方的带领下,指认了三处犯罪现场。

  从警方调查中得知,三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在父母眼中都是听话懂事的好孩子。其中,“杏子”、“影子”都是90后。令警方倍感意外的是,1987年出生的“小歪”也是大学刚毕业,只是因贪恋钱财而迷失方向,选择了卖淫这条不光彩的人生路。

  经民警法律教育,三名被害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改正,找到新的人生目标。

  从李望单位的抽屉提取玉佩后,警方连同白色OPPO牌手机一起返还给了被害人“小歪”。

  在被羁押的日子里,李望也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他写下了一封认罪深刻的悔过书,对三名被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李望的父母赔偿了“小歪”和“杏子”的损失,最终,三名被害人均向办案机关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减轻对李望的处罚。

  青春经不起如此骚动

  2015年4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李望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望显得有点憔悴,而旁听席上他的父母及其他亲友则面无表情,痛惜不已。

  对孩子所犯的罪行,李家父母虽然既气又恨,但依然没有选择放弃。他们省吃俭用筹集了一点资金,为李望聘请了两名辩护律师,希望孩子能得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中,李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当公诉人讯问他为什么要选择这种作案方式时,李望很坦然地回答道:“她们的钱来得也不干净,再说,我抢了她们也不会报警。”

  正是抱着这种不正当的想法和侥幸心理,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公诉机关指控,李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李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第三次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建议其在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之间予以量刑,并处罚金。

  辩护人对抢劫定性不持异议,但提出李望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其家属已向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愿意积极向法院缴纳罚金,于是建议合议庭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望十分懊悔地说道:“我在看守所关了八个多月,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不起家人,希望法官能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犯法。”

  此刻,旁听席上的李母已留下了伤心的泪水……

  日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望犯抢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第三次着手实施抢劫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望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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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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