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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两年 探亲假最长45天你休过吗?

2015年06月23日 15:04:0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7月1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即将两年。恰在此时,“探亲假”一词也在端午节成为了网络热点。1981年,国家出台规定,满足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员工可享受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然而现实是,就算是满足条件的人,对“探亲假”一词也有些陌生。在本报的调查中,对于探亲假,有接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没休过,更有过半受访者甚至没听过自己单位有探亲假。

    探亲假真的就名存实亡了吗?6月2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根据近年来陆续有人反映探亲假的情况,我省已专门组织人力进行调研,是废止探亲假,还是强制执行,人社部门将根据调研作进一步拟制,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解读/

    探亲假最长45天 单位还包往返路费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其中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有关探亲假期限,该规定明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此外,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并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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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泰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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